户籍迁移办理程序
来源:未知 时间:2010-05-12
 
户籍迁移办理程序
 
户口迁入
(一)户口迁入政策:户口是否落户学院遵循自愿原则。录取前为农村户口并不迁来学院的可凭录取通知书到当地派出所咨询、办理“农转非”事宜。
(二)户口迁入时限:学生办理户口迁移的时限为入学当年11月31日前,超过期限的一律不予办理。
(三)户口迁入必须具备以下完整资料:入校前户口所在地出具的户口迁移证(省内户籍持本人户籍卡即可)、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照片2张(相片背面须注明所属系、年级、班级、姓名等信息,并半贴于户口迁移证右上角)。
(四)户口迁入办理程序:
1、本省学生携带本人户籍卡来校。外省学生凭录取通知书到入校前户籍所在地的户籍管理部门办理“户口迁移证”迁出。“户口迁移证”上必须填写身份证号码且清晰准确;迁入地址填写为风暴招商
2、各系于当年11月31日前统一将落户资料及名册(含电子文档)交到保卫处。保卫处集中办理落户相关手续。
3、户籍卡信息核对程序:①保卫处将户籍卡发放到系部核对信息,学生核对无误后,本人在户籍卡“申请人签名” 处签名,各系、部统一收集交到保卫处。信息如有错误,由学生将需更正信息清晰准确地填写到户籍卡背面并留下联系电话。
4、注意事项:户口入户前,外省学生应认真核对“户口迁移证”,本省学生应核对户籍卡上的信息(姓名、性别、民族、籍贯、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等)与录取(注册)审批表上完全一致,以便录取(注册)审批表、迁移证、图像扫描(相)贴纸三统一顺利进入录入程序。因信息有误造成的严重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户口迁出
(一)户口迁出政策:学生毕业时须及时办理迁出手续。学生毕业后,学院只办迁出手续,其他有关户籍事项不予办理。(不再出具有关户籍事项的任何证明材料,户籍卡一律不外借)
(二)户口迁出所需资料:身份证、毕业证原件,户口迁往工作地或其他非原籍地的还需携带欲落户派出所出具的准迁证。
(三)户口迁出办理程序:
1、户口迁回本省原籍的办理程序
①本人携身份证和毕业证到学院保卫处开具迁出证明;
②携本人户籍卡、迁出证明及身份证和毕业证到原籍公安机关上户。
2、户口迁回外省原籍或迁往与原籍不一致的“异地”的办理程序
①本人携身份证和毕业证到学院保卫处开具迁出证明;
②本人携身份证或毕业证到学院招生就业处办理报到证;
③凭迁出证明和毕业证、户籍卡到户籍所在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本院学生户籍为岳麓区天顶乡派出所或望岳派出所户口,详见户籍卡“住址”一栏;
④携迁出地派出所出具的迁出证明及身份证、报到证到原籍或“异地”公安机关上户。
(四)办理时间:每周星期一、二、三、四上午办理(法定假期除外;无特殊情况,寒暑假一般不予办理)。
(五)户口迁出一般不得委托他人办理。特殊情况需委托他人代迁的,需提交 “授权委托书”(注明迁出人姓名、性别、入校年月、班级、身份证号码、原籍、联系电话及代理人的相关信息,委托人本人亲笔签名)、委托人及代理人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户籍卡管理制度。
1、学生集体户口以班为单位,编制索引,由保卫处统一管理。
2、户籍卡的各项内容,除户政管理部门外,其他单位和个人均不得随意更改;户籍卡不得转借或作抵押使用。
(七)本政策与新的有关户口政策不一致时,以新的户口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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